美国律师:章莹颖案检方“求功心切” 家属两次痛失机会

admin 2019-7-22 1937

7月18日,在美国伊利诺伊州皮奥里亚,章莹颖家人抵达联邦法院。

当地时间2019年7月18日,中国访问学者章莹颖案审判终结。由12人组成的陪审团在两天内审议了超过8个小时后,最终仍未能就该案判决达成一致决定,最后法官宣布:被告克里斯滕森被判终生监禁,不得保释。

在半数以上民众都反对死刑的美国,凶手被免除死刑的决定并非意外。2011年,案件发生地伊利诺伊州也废除了死刑。虽然在联邦刑事案件,陪审员在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案件中都会判被告有罪,但不超过四成的陪审员会作出死刑判决。

案件宣判后,章莹颖家人再次表示,希望罪犯能告知女儿的下落,让他们结束煎熬。但在笔者看来,因为误判被告的情况或不熟悉美国法律程序,导致错失了两次机会,有关章莹颖下落的秘密或许会永远消失。

在联邦调查局逮捕并盘问克里斯滕森时,他曾开出条件,表示如果检方不寻求死刑判决,他将供出章的下落,但是检方断然拒绝了他的要求,使家属失去了一个难得的机会。在陪审员裁定凶手杀害章莹颖罪名成立后,如果家属坚持要求检方重新与被告谈判,或许被告仍愿意供出章的下落以换除死刑追诉。

在美国,刑法的行使是通过警察以及检察机构来进行,虽然民众可以聘请律师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只能在民事诉讼中获得金钱上的补偿,而无法迫使过失方坐牢。要让过错方坐牢,受害方必须向警察局或检察机构立案,只有检察官有权提出刑事起诉,也只有检察官有权与被告达成认罪协议。

在许多刑事案件中,尤其是在家庭暴力案件中,虽然刑案的受害人不愿意起诉,但是检察官依然会坚持起诉,主要是通过刑事惩罚达到惩戒的效果。

而因为刑案过多,或者监狱人满为患,许多检察机构为了司法效率而向被告提供较轻的惩罚以尽快结案。因而,许多受害者团体认为检察机构草率结案的做法已伤害到受害者的权益,而刑事惩罚只能依赖检察机构来将犯罪份子绳之以法,过轻的处罚是剥夺了受害者的权益。

因而,这些受害者团体不断促动立法,加利福尼亚州在2008年就通过了以受害人马丝(MARSY)命名的 “受害人法律权益”,要求检察机构在审理刑事案件中过程必须向受害者家属告知进展,必须在量刑过程中征求受害者的意见。目前全美有十个州都通过类似加州的权利法案。在联邦层次,联邦法律规定联邦检察官在量刑,尤其是在寻求死刑裁决时,必须向受害者家属征求意见。

亿万富爱泼斯坦走私及强暴女童案十多年前被判一年多的牢刑,但是后来该案的受害者声称,负责此案的检察官在与被告达成认罪协议时并未咨询过受害者的意见,导致这位后来担任美国劳工部长的前检察官不得不辞职,而该案因为受害者的意见被忽略而得以重审。在所有联邦刑案中,虽然检察官有很大的权力,但是他们必须尊重受害人或其家属的意见。

检察官的职责是替社会主持公道,在章莹颖一案中,凶手曾调查人员谈条件,表示如果检方不寻求死刑的起诉,他愿意供出受害者的下落。在检察官的眼中,这是绑架政府的行为。但对于家属来说,找到章莹颖的下落或遗体更加重要。

因而,检察官与受害者家属出现了明显的利益冲突。目前,被美国联邦系统判处死刑的人数不到七十人,对于职业的检察官来说,能将凶手判处死刑堪为职业成就。但对于家属来说,如果凶手被判处死刑,他也没有必要将实情说出来。现在陪审员判处判终身监禁,他同样没有必要将章的下落供出。

笔者认为,很可惜的是,检察官“求功心切”,而家属并没有很好地利用美国法律赋予给受害人的权利,而痛失了两次机会,实为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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