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金色摇篮幼儿园针扎幼儿案一审宣判,两名幼师分别获刑

admin 2019-12-19 875

天津金色摇篮幼儿园多名幼儿疑遭老师针扎事件曾引发社会关注。2019年12月17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涉事两名幼师赵某某、窦某某犯虐待被看护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年六个月。

2018年10月23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大港分局官曾通报称,10月22日,天津市公安局110接报警称,滨海新区金色摇篮东城幼儿园疑似发生老师用针扎幼童事件。初步查明,该幼儿园教师赵某某因儿童不按时睡觉、上课捣乱等原因,遂采取针扎方式进行“管教”。赵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该幼儿园负责人也被控制。

随后,该幼儿园被曝多名幼儿疑似被老师针扎。2018年10月30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人民检察院发布通报,经审查查明,2018年7月至10月间,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窦某某、吕某、王某、刘某某在天津市滨海新区金色摇篮东城幼儿园中五班、小二班监护儿童期间,多次采用针扎等手段,虐待多名儿童,决定对赵某某等5名幼教人员以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依法批准逮捕。

2019年11月20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首先公开开庭审理了该幼儿园两名中五班教师涉嫌虐待被看护人案。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7月至10月间,被告人赵某某、窦某某作为天津市金色摇篮东城幼儿园的中五班幼儿教师,在其看护幼童工作期间采取针扎、推搡、拉拽等暴力行为虐待被看护幼儿,受害人数多达24人,且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情节极其恶劣,应当以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护方则表示,起诉书认定的赵某某等人以针扎等暴力手段虐待幼儿的事实存在证据不足,本案证据间存在矛盾。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赵某某、窦某某表示此前的有罪供述系遭疲劳审讯,自己从未实施针扎等暴力手段,坚称无罪。

2019年12月17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某犯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窦某某犯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本案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鉴定意见、视听资料等证据相互印证,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据的形式均合法有效。两被告人在看护幼童工作中,有意识的对被害幼童采用针扎及推搡、拉拽、拍打等方式,给被害又痛造成肉体及精神上的痛苦,其行为符合虐待被看护人罪的法律特征。

对此,赵某某家属告诉界面新闻,赵某某坚决表示要上诉,“她自己已经写了上诉的申请,我们一定会继续上诉”。窦某某的辩护律师也表示上诉的可能性较大,之后还将坚持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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