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港分子黄之锋等四人,判了!

admin 2021-5-6 555

据无线新闻报道,乱港分子黄之锋、岑敖晖等四人承认2020年一起非法集结控罪,各人被判入狱4至10个月。其中,黄之锋被判囚10个月,跟正服刑刑期分期执行;岑敖晖被判囚6个月;袁嘉蔚被判囚4个月;梁凯晴被判囚4个月。

这不是黄之锋首次涉非法集结案被判刑。据此前报道,黄之锋被指于2019年10月5日《禁蒙面法》生效首日,参与未经批准的港岛区游行,被控明知而参与一个未经批准集结罪。此外,黄之锋还被控违反《禁蒙面法》。该案黄之锋被判监4个月;此外,黄之锋还涉及2019年6月21日包围香港警察总部案,被判刑13.5个月。

延伸阅读:

黄之锋等4人认罪!

香港“东网”刚刚消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及多名反对派,被指参与或煽惑他人参与去年6月在维园举行的未经批准集会而被起诉。该案其中5名被告,包括黄之锋、朱凯迪、岑敖晖、袁嘉蔚及梁凯晴,早前通过律师表示将会认罪,香港区域法院4月30日开庭处理他们的答辩。除了朱凯迪申请暂毋须答辩外,其余4人均承认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报道称,控罪指,5人于2020年6月在铜锣湾香港维多利亚公园,连同其他人在无合法权限或或合理辩解下,明知而参与一个未经批准的集结。朱凯迪今天通过律师向法庭申请把案押后至6月11日,与同案其他被告一并再提审,以确认他的答辩意向。在控方没有反对下,法庭遂按其要求押后处理案件。

至于黎智英等其余19名被告则仍未决定是否认罪,他们的案件将于6月11日再提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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