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前一个月写辞职书,但是老板没同意辞职申请,员工可以离职吗?如果离职了还有工资吗?

admin 2019-9-12 1786

员工只要按正规流程提交了离职申请,那么一定可以离职,并且能够得到工作期间的全额工资。很多人对劳动法的不熟悉,导致自己不敢随便行动,以为对自己不利。实际上这种担心是多余的,了解了下面的信息,在面对这种情况时,就知道如何处理了。具体阐述如下。

01 离职行为属于单方授意行为,不需要一定得到对方的认可

对于任何两个主体之间的意思表示分为两种,即双方确认及单方授意。像单位提出的劳动合同解除,就需要得到劳动者当事人的同意。这就是双向的意思表示。

而劳动者提出离职申请,属于单向的意思表示。只要劳动者按照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提前3天,转正后提前30天,提出申请,即可在时间到期时自动解除。

企业不能以任何理由作为藉口,阻止劳动者的辞职行为。除非企业和劳动者协商之后,劳动者愿意在某个期限之后再离职。

当然在离职之前还没有结算的工资也需要正常结算,并不能因为你离职,公司就有理由拒绝发放。

02 如果公司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同时不发放工资,劳动者有权要求按正常劳动法办理,否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企业拒不履行其职责,只要手续齐全,劳动者可以与企业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为此,相关的材料劳动者可以提前准备。

比如签订的劳动合同,上下班的打卡记录,月度工资条,社保缴费证明等等。这些都可以作为劳动仲裁的证明。另外劳动者提交的离职申请也可以作为证明。

为了确保万无一失,最好是通过某些特别的方式将其传递给领导,比如发邮件发微信等等。因为这些方式不会存在丢失的情况,企业就没办法否认。

甚至可以直接找领导沟通相关的问题,并提前做好录音。在整个沟通过程中要不卑不亢,将自己的正常权利主张表达出来。

将以上每一点做好,即便出现问题再申请仲裁,也可以确保自己的权利不受到损失。

 

03 不到万不得已,不要和企业撕破脸,这对自己也有不利的地方

当企业否认员工的离职行为,不发工资的时候,企业实际上已经知道他们触犯了劳动法。他们之所以敢这么做,就说明他们抱有继续闹下去的准备。

一旦企业真的很不要“脸”,那么对劳动者来说是非常不利的。企业很可能会利用自己的优势来丑化劳动者的实际行为。这不利于劳动者接下来的职业生涯,准确来说是不利于其找下一份工作。

所以于劳动者而言,最好的办法,是能够和企业达成协商一致的意见。对你好,对企业也好。如果企业非要表现得很无赖,那么再采取必要的行动也不为过。

所以总的来说有三点:

1、只要提出离职申请,正常情况下都可以走,并且可以取得离职工资。

2、为了应对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需要提前收取相关证据。

3、最好的结果是双方可以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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