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要管管那些“躺着赚钱”的评级机构了!央行等五部门重磅发文

admin 2021-3-29 1163

“债市苦评级乱象久已!”一位债券市场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近期,包括取消强制评级在内,监管针对评级市场的一系列市场化、规范化的要求,将倒逼行业进行一次彻底的整顿。

3月28日,央行网站消息显示,央行、发改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发布关于《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央行在起草说明中指出,《通知》立足提升信用评级质量,从规范性、独立性、质量控制等方面强化信用评级行业要求,强化评级结果的一致性、准确性和稳定性,构建以评级质量为导向的良性竞争环境,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市场纪律,压实评级机构作为独立第三方的中介责任,引导其将声誉机制作为生存之本,充分发挥风险揭示功能。

“这将倒逼评级机构有所作为,躺着赚钱的日子要结束了。”一位券商投行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长久以来,国内信用评级被诟病的重点之一就是:评级虚高,缺乏区分度,扰乱市场定价。目前市场的主要评级集中在AA-到AAA。尤其是去年作为AAA评级的永煤债毫无征兆违约,将这一矛盾再次推至风口浪尖。

同时,在一系列已经发生的违约事件中,很多信用评级是在违约发生后急剧下调,国内的信用评级有如“事后诸葛”,预见性上存在一定的缺陷。

去年,中纪委在去年底披露东方金诚腐败案,高管利用调高评级级别大肆捞钱,进一步将行业的黑幕揭开。

针对国内信用评级的一系列问题,《通知》第一条就提出了,加强评级方法体系建设,提升评级质量和区分度。

具体有五方面要求,一是评级机构构建以违约率为核心的评级质量验证机制;二是对于评级大幅调整行为,要求评级机构对评级方法模型进行检查和评估;三是强调评级机构跟踪评级的及时性,提高跟踪评级的有效性和前瞻性;四是要求评级机构主要基于受评主体自身信用状况开展信用评级;五是鼓励评级机构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提高风险识别能力。

光大证券首席固定收益分析师张旭表示,应逐步将高评级主体比例降低至合理范围内。

《通知》强调信用评级机构的独立性。这是因为,信用评级机构独立性、利益冲突管理也是事中、事后管理的重点。在坚守独立性方面,央行等部门要求,一是要鼓励设置独立董事,突出信用评审委员会的独立性;二是要求严格落实利益冲突各项管理措施,强化防火墙机制;三是将公司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具体落实到人,加强评级全流程和全部员工的合规管理。

实际上,在2019年末出台的《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中,央行等四部委就对评级机构提出了独立性要求,包括执业独立性、机构独立性、人员独立性、部门独立性、薪酬独立性等。

目前,我国债券市场规模已居世界第二。作为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信用评级在金融市场运行中发挥着揭示信用风险、辅助市场定价、提高市场效率、改善融资环境等积极作用。但同时,我国信用评级业仍处于发展初期,还存在发展水平不高、独立性不足等问题。

《通知》在强化市场约束机制方面,细化评级机构信息披露,要求分开披露受评主体个体信用状况和外部支持提升情况的信息;并鼓励发行人采用多评级,引导扩大投资者付费评级适用范围,发挥多评级以及不同模式评级的交叉验证作用;同时明确,评级机构评价评估应以评级质量为核心、以投资者为导向,并定期组织开展。

另外,在优化评级生态环境方面,《通知》特别强调,强化发行人、中介机构等配合信用评级作业开展的义务,明确各相关方不得干扰评级决策,影响信用评级作业的独立性。

此外,《通知》还提出要严格监督管理,加大对违规行为惩戒力度。包括:联合制定统一的评级机构业务标准,加强监管协同和信息共享,防止监管套利;加强对评级质量和全流程作业合规情况的检查;对违规机构和人员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当前,推进信用评级市场的规范化和市场化已经在进行中。

3月26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文,在前期债务融资工具注册申报环节取消信用评级报告要件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发行环节取消债项评级强制披露,仅保留企业主体评级披露要求,将企业评级选择权交予市场决定。

今年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取消了公开发行公司债强制评级要求。

联合资信总裁万华伟近日在一场论坛上表示,未来,部分评级机构将面临很大的生存困难,无法给出投资人可以有效使用产品的评级机构将逐渐被市场淘汰,评级行业可能将出现一轮并购重组,评级行业的竞争格局将会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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